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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向民航推荐停飞转业人员走向正规

1999-04-06 来源:光明日报 常 青 李树雪 我有话说

本报讯针对有的民用航空单位在吸纳军队转业人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做法,1997年3月12日,空军参谋长助理蓝丁寿代表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召开的会议上,建议要改变地方航空公司招募、吸纳军队飞行人员无序状态。两年来,军地双方不断努力。1998年2月,国家民航总局拟制下发了《民航系统接收原军队飞行人员健康合格审定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民航系统接收空军停飞转业人员,须经过空军审查同意。同年5月,空军也发出《关于向民用航空单位推荐停飞转业人员的规定》,对推荐的对象、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并在今年初颁发的《空军飞行人员管理条例》中,将上述精神形成法规性文件,使空军向民用航空单位推荐停飞转业人员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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